在我二十七歲那年,我懷上了我的第三胎,那時以為這是個驚喜,沒想到幾個月後,孩子的爸因為癲癇被送去醫院,檢查出來腦部有個三指大的腫瘤。後來,孩子還沒滿兩歲,就失去了父親。 一個單親媽媽帶著三個小孩來到台北,我投靠了阿賢,他也有三個孩子,只是三年前便和前妻簽字離婚了,她甚麼也沒帶走,沒帶走財產也沒帶走累贅。我不知道那時候的我們到底算不算是愛情?一個三十出頭的女人和年近四十的男人,都經歷過社會與人生上的各種風雨,好像已經失去了奢求那種天真浪漫情感的資格,但我們確實需要彼此。 世界上失去另一半的人何其多,兩個同病相憐的人能遇上對方不也是一種緣分?不管是為了孩子還是為了自己,對現實妥協或者滿足了彼此的所需,愛情不就是找到一個和自己同病相憐的人來治療彼此嗎?但我還是深愛著我的丈夫,一段婚姻與家庭是一種應當承擔的責任,孩子的爸終其一生都仍然愛著我,我又有甚麼資格去背棄他。 阿賢曾問過我想不想要那一紙契約、想不想要一個名分做一個堂堂正正的老婆?不過到現在最小的兒子都已經讀大學了,我仍舊沒有首肯。這樣的關係也沒甚麼不好啊,孩子口中的稱呼或別人眼中的那些稱謂,對我而言真的不太重要。再怎麼樣穩定的日子,還是會被意外給擊垮,我們終究只有我們自己,談一場沒有終點的愛情,把握每一個片段風景,這就夠了。 網址: https://art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997272